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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头条!德江法院运用司法确认制度保障13岁女孩权益
来源: 天眼新闻      时间:2023-03-25 1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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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小菲(化名)在德江法院干警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将追回的12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存入其个人账户中,并作定期管理。

2013年4月,小菲的父亲在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中失去了生命,只留下33.1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当时年幼的小菲还不到3岁,在亲戚的共同协商下,将处理父亲丧事费用后剩余的21万元分配给小菲,并由其大伯代为保管。

2022年底,小菲的母亲发现小菲的大伯在没有经过二人的同意之下,挪用了该笔赔偿款8万元用于修建房屋。2023年1月,小菲及母亲要求其返还该笔赔偿款,但总被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归还。3月初,小菲在其母亲的代理下起诉到德江县人民法院。

德江县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协同人民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该案涉及到未来小菲的权益保障,双方均担心款项被再次挪用,前两次调解均无果。为尽快帮助小菲拿回赔偿款,法庭干警不辞辛苦,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申请了司法确认,除去用于小菲平时生活的费用1万元,由小菲大伯分两次返还小菲20万元。通过法庭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双方亲戚解开了心结、消除了顾虑。

秉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该笔赔偿款将以小菲的名义存入银行转为定期5年,待小菲成年后才能取出。3月16日,在法庭干警督促下,第一笔款项12万元已经成功划入德江县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随后干警便陪同小菲将该笔款项存入银行。

实行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了非诉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推行执前督促程序,是深化“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积极探索执行的另一项制度,既能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快速兑现,也为及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免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处罚,实现了高效快速、达到了案结事了、节约了司法资源等多重良好的效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白春霞

编辑 白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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